(1) 焊接操作及配合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。并必须采取防止触电、高空坠落、瓦斯中毒火灾等事故的安全措施。
(2) 现场使用的点焊机,应设有防雨、防潮、防晒的机棚,并应装设相应的消防器材。
(3) 焊接现场10m范围内,不得堆放油类、木材、氧气瓶、乙炔发生器等易燃、易爆物品。
(4) 使用前,应检查并确认初、次级线接线正确,输入电压符合电焊机的铭牌规定。接通电源后,严禁接触初级线路的带电部分。初、次级接线处必须装有防护罩。
(5) 次级抽头联接铜板应压紧,接线柱应有垫圈。合闸前,应详细检查接线螺帽、螺栓及其他部件并确认完好齐全、无松动或损坏。接线柱处均有保护罩。
(6) 多台电焊机集中使用时,应分接在三相电源网络上,使三相负载平衡。多台焊机的接地装置,应分别由接地极处引接,不得串联。
(7) 移动电焊机时,应切断电源,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机。当焊接中突然停电时,应立即切断电源。
(8)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、装有易燃易爆物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。
(9) 焊接铜、铝、锌、锡、铅等有色金属时,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,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具或呼吸滤清器。
(10) 在容器内施焊时,必须采取以下的措施:容器上必须有进、出风口,并设置通风设备;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,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。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或胶料的容器内焊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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